**章 影视创作主体白勺心理研究(上)
影视创作主体是指所有参与影视作品创作的人员,包括策划制片、编剧、导演、演员、摄像、美工、录音、作曲、剪辑、灯光、服装、化装、道具、烟火、特技、剧务,等等。其中策划和制片主要负责选择和确定投拍的剧本及导演,审定总体拍摄计划和经费预算,监督和安排拍摄进度;编剧的主要任务就是撰写或改编剧本;导演的任务是选剧本,制定导演构思,选演员、摄影师、美工师、录音师等组成摄制组,选外景、商定内景和人物造型等,确定分镜头剧本和摄制计划,主导拍摄,剪辑和后期配音、混合录音等;演员就是根据剧中人��的身份、剧情需要和导演等的创作意图进行表演,塑造鲜活的角色;摄像负责将导演分镜头剧本的内容和意图用具体的视听语言表现出来,即具体的拍摄;美工主要任务是根据剧本提供和限定的内容和导演、摄像的意图和要求设计安排布景、服装、化装、道具,设计整体的色彩基调;录音则是根据剧本内容和导演设想进行总体的声音设计和创作;作曲负责为剧作创作符合人物个性和剧作特色的音乐;剪辑负责协助导演将拍好的素材组接成完整的作品;灯光负责利用各种专业灯具根据不同图像的风格需求创作出各种光影效果;服装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人物个性和剧情需要设计和制作各种人物的服装;化装的主要任务是人物面部和头发的造型,有的还要兼顾四肢及某些特殊部位的化装造型;道具根据剧情需要负责准备拍摄所需的大大小小的所有物品,还要负责这些道具的保管使用;拟音师负责创造各种符合剧情需要的声音形象;烟火师负责布置剧情需要的各种与烟和火有关的各种场景画面;特技师负责剧情需要的各种特技制作。除了上述人员之外,还有场记、剧务、会计,等等。
影视创作与文学及其他艺术创作不同,它非一人所能为,也非自由自觉的创作,而是目的性和功利性很强的集体创作。因此,影视创作是以上各职能部门的人员通力合作的一项工程,就像一部运转的大机器,缺了哪个部件都难以使剧组的拍摄工作正常进行;任何一个职能部门的创作主体出了问题,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作品的整体面貌。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本章所谓的“影视创作主体”是从影视艺术创作整体立论,非指单个的创作者或单一的创作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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