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佛山照明股东价值*大化实践(2007)
案例目标
本案例分析佛山照明的股东价值*大化实践,旨在阐明财务管理目标的主流观点和现实选择,引发读者对我国当前资本市场上公司股东价值*大化目标含义和实现方式的深入思考。
一、案例资料
(一)公司背景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佛山照明”)是由佛山市电器照明公司、南海市务庄彩釉砖厂、佛山市鄱阳印刷实业公司共同发起,通过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由法人与自然人混合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0月20日。l993年10月,公司获准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0万股;1995年7月,公司获准发行B股5 000万股;2000年12月,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增发A股5 500万股。佛山照明是全国电光源大型骨干企业,被国务院批准为机电产品出口基地,享有自主进出口业务经营权,在国内、国际市场上享有“中国灯王”美誉,是全国电光源行业中规模*大、质量*好、创汇*多、效益*佳的外向型企业,工业总产值、利税总额、出口创汇、人均劳动生产率等主要指标均居全国同行首位,2001年被批准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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