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行政法概述
**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精要知识点
行政行政法
精要知识点详解
1.行政
现代行政大体上可以分为公共行政和普通行政两大类。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行政法支配公共行政的范围,会因为**和历史时期的不同而变化。我国行政法支配的公共行政,现在主要是**行政。**行政,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实现**行政职能的活动,其主要特征是:(1)**职权性,即可以使用**强制力实现它的意志。(2)执行性,这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我国**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性,二是行政活动对法律的从属性。(3)公共性,**设置和实施行政职权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发展和维护**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内容范围的变化会引起**行政职能的变化和调整。(4)积极性、直接性,“积极性”是指行政职权的行使可以不以他人的请求为条件,主动地采取为实现其职能所需要的行政措施,这是相对于“不告不理”的司法而言的;“直接性”是指**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具体地规定特定人的权利义务,这是相对于制定针对不特定人的抽象规则的立法机关而讲的。
对于**行政可作各种分类:(1)负担行政与授益行政。负担行政是行政机关使公民负担义务的行为;授益行政是行政机关为公民提供利益和赋予权利的行为。(2)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形式行政是指以行政机关作为划分行政的根据,只要是行政机关从事的职能活动都可以被认为是行政活动,无论它们是制定规则的、处理具体事项的还是裁决争议案件的活动;实质行政是指以**机关的活动功能作为划分行政的根据,制定规则和裁决争议案件以外的执行性活动都被认为是行政活动。
2.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由于**行政管理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是**行政机关实现其行政职能的社会形式,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总称。调整方式是赋予行政关系以法律权利义务的性质,使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的过程,成为依据法律设立、变更和消灭行政法权利义务的过程。调整功能为赋予行政机关管理职权以保证行政效率,监督行政机关以防止和消除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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