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中国现实中,违宪行为仍不乏其例。如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然而,前段媒体广泛披露:深圳市福田区公安分局将在“打非扫黄”活动中抓获的167人游街示众并在众人围观下直接宣布违法者姓名和籍贯,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宪法所保护的公民人格尊严。
当今中国的宪政建设正处在风口浪尖。“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这是一条铁律。湘潭大学法学院作为湖南省乃至全国法学研究的基地之一,理应义无反顾地为中国宪政大厦的构建尽绵薄之力。基于此种考量,我们把法学院教师这些年来在宪法基础理论、宪政史、宪法诉讼、行政法以及公法学其他领域的研究成果和精选的部分**硕士论文结集出版并结合湖湘文化的历史脉络命名为《潇湘宪政论丛》,以展示我们作为一个学术团队在宪政建设理论方面所做的积极努力。
本书是第2卷《潇湘宪政论丛》,内中具体收录了:《高校校规的违宪审查问题》、《论艾滋病人及其人权保护》、《宪法逻辑元视角的中国司法》、《高校处分违纪学生法律规制研究》、《利益诱导型行政指导行为论》、《接近权及其法律保护》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