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现代行政法序说
第1章 现代行政法的任务及其实现
一、当下现代行政法面临的新问题
因客观上并不存在时间概念上的“古代行政法”,在中国也并不存在所谓的“近代行政法”,所以,“现代行政法”在中国法律史历史语境中当指20世纪以来的中国行政法。①但是,我们今天教科书中所讨论的中国现代行政法的历史是极其短暂的,因为在当下的意识形态指引下,我们所认可的中国行政法历史仅发端于20世纪的中叶,至今不到60年。在这近60年历史中的前30年,中国现代行政法的历史是极其简陋的,其中1967年至l978年间的行政法历史可以说是一片空白。②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因社会治理的需要,行政法(学)开始受到法学界的关注,但一时也难以很快发展起来。③1983年由法学教材编辑部《行政法概要》编写组组织编写,并由王珉灿教授担任主编的《行政法概要》出版,填补了当时法学教学中行政法教材的空白。不过,这部法学教材“只想给初学者提供一个社会主义行政法学科在理论体系方面的简单轮廓,而这个轮廓,在我国又完全是属于摸索阶段的”。④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之后,行政法才渐渐被公认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虽然它不太成熟却呈现出“显学”之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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