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的形成和发展是20世纪法学领域所发生的*值得关注的重要事件之一。经济法学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经济法在本质上是认可和规范政府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之法,且以发生在政府干预或协调(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规制关系为调整对象,而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构成了现代社会众多问题和矛盾的焦点。经济法对于规制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由此可见一斑。
19世纪末20世纪初,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降临于世,此后就承担起民法和行政法所无法承担的克服和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历史使命。与民法、行政法不同,经济法并不强调对私权或公权的单向维护,而是强调以社会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通过对私权和公权的平衡协调,实现社会整体公平和整体效益的价值目标。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世界开始进入行政权无限扩张的时代。各国政府过多地运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已经使市场机制受到了极大的损害。而现代经济法就是以构筑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法律秩序为宗旨,既授权政府依法宏观调控的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微观规制市场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又将政府的规制行为严格地限制在法律授权的范围之内。这就意味着,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