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推广普通话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技术的不断革新,使推广普遍话的紧迫性日益突出。
一、普通话是以汉语授课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是以汉语传送的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规范语言,是汉语电影、电视剧、话剧必须使用的规范语言;是全国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在公务活动中必须使用的工作语言;是不同方言区及国内不同民族之间的通用语言。
二、现阶段的主要测试对象和他们应达到的普通话等级要求是:中小学教师、师范院校的教师和毕业生应达到一级或二级水平,专门教授普通话语音的教师应达以一级水平。
三、测试对象经测试达到规定的等级要求时,颁发普通话等级证书。
四、成立**普通话水平测试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执照《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办法(试行)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