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1933年到1945年的德国司法体制
1.国会大厦纵火案
1933年1月30日,年迈的兴登堡总统任命阿道夫·希特勒为总理,要求他组成一个联合政府。希特勒受命组成了一个“**革命”内阁,其中9名成员为民族主义者或无党派人士,只有3名纳粹党员--除了希特勒本人外,威廉·弗里克任内务部长,赫曼·戈林任不管部长。但事实上,纳粹的势力要比单纯比例上看上去强得多。普鲁士警察部队是德国除军队外*强大的一支武装力量。由于纳粹于1932年夏天就清除了警察中的所有民主分子并将其置于戈林的指挥之下(戈林当时是普鲁士政府的内务执行部长),纳粹手中的武装力量要远远超过9名保守派部长。在希特勒受任命的次日,兴登堡授予他解散国会重新选举的权力。实际上,国会的解散使纳粹得以根据《宪法》第48条颁布紧急状态法令,并由此建立独裁,从此不用担心国会会宣布其法令无效。上台后仅5天,希特勒就颁布了《保护德国人民法》,要求政党组织召开任何会议、举行任何游行都必须事先申报,并允许警察任意解散任何会议、游行和宣传活动。 赦免已是不必要了。无论是无罪释放的还是从未起诉的,对国民法院法官的调查现已不再进行。昔日的法院杀人犯今天只剩了几个声称自己不宜受审的白发老头。案卷从此尘埃落定。战后,我们的司法界对借法律之名行恐怖之实的那段历史讳莫如深。凶手享尽了应享的富贵荣华,养老金挥霍殆尽,对受害者的哀悼已烟消云散。集体的暴行也湮没在浩瀚的世界历史长河之中。
而英戈·穆勒的书再一次亢声疾呼。作者冲破了封闭的司法界圈子,这些司法人士从那段阴暗的历史中安然脱身,而那段历史已模糊得不再为人所记忆。穆勒的书强烈地为唤起那段记忆而辩护,揭示了这段记忆对目前的重要意义;但它是一种特殊的辩护,因为作者非常慎于妄下断言,绝不将炮制的想法呈给读者,更不试图将其强加于读者。英戈·穆勒这部内容翔实的著作也是面向那些对司法方法、制度、人事及其思维方式并不熟悉、但认识到法律的意义在于新时代文明之*低伦理标准的这部分读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