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英美法系**证据制度评析
英美法系**通过一系列判例确立了许多具体的证据规则,这些证据规则极大地丰富了诉讼证据法和诉讼证据法学,并对英美法系以外的**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英美法证据规则主要是规定证据能力,而不是规定证明力,因而与详尽规定证明力的法定证据制度不同;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仍需由裁判者判断证据的证明力,这一点又与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相同。但英美证据规则作为例外,有的对证明力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具有部分法定证据制度的成份。总起来说,英美法证据制度可以叫作法定证据规则限制下的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其实质,是自由心证原则与法定证据规定相结合。例如在诉讼中,对事实认定要靠陪审员或法官以自由心证定案,但在民事诉讼中有当事人自认,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当庭认罪的情况下,即可径行据此定案。这里分明是自由心证原则和法定证据规定,在认定案情上分别在起作用。
英美法系**确立一整套证据规则有一定的必然性。这些规则通常是在解决具体问题中确立起来的,即法律循着从个案到原则的脉络演进。对于这一现象,美国法学家罗斯科·庞德解释为:“在普通法法律家富有特性的学说、思想和技术的背后,有一种重要的心态。这种心态是:习惯于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观察事物,相信的是经验而不是抽象的概念;宁可在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每个案件中似乎正义所要求的从一个案件到下一个案件谨慎地行进,而不是事事回头求助假设的一般概念;不指望从一般公式化了的命题中演绎出面前案件的判决……这种心态根源于那种根深蒂固的盎格鲁撒克逊的习惯,即当情况发生时才处理,而不是用抽象的具有普遍性的公式去预想情况。”英美法系**确立一整套诉讼规则也有其诉讼机制的原因。英国诉讼程序有其独特性,即确定案件事实的责任不是由经过训练的法官来承担,而是由未经过训练的平民来承担,他们的许多证据规则就是根据这一特点建立起来的。在英国,由于陪审团成员的非专业化,使法庭不得不建立起许多规则,以排除某些看来容易使不善于逻辑思维的人受到错误引导的证据。
英国学者指出,英美法系**的证据规则大都是在多年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宗旨只有一条,就是保障求得案件的实质真实,防止发生冤枉无辜的现象。英美法系**的证据规则具有严格性,而且常常有利于确保被刑事追诉者的权益,这被英美**学者认为具有极大的法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