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总则
本章概述
**条 担保法立法目的
第二条 担保适用范围和担保方式
第三条 担保法基本原则
第四节 反担保
第五条 担保合同与主合关系及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保证
**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 保证的概念
第七条 保证人资格
第八条 **机关作为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
第九条 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担任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
第十一条 强令提供保证的禁止
第十二条 数人保证
第十三条 保证合同
第十四条 单个形式保证和*高额形式保证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十六条 保证方式
第十七条 一般保证
第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九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推定
第二十条 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
第三节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范围
第二十二条 主债权让与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第三章 抵押
第四章 质押
第五章 留置
第六章 定金
第七章 附则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