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银行的法律地位
**银行的法律地位,是指**银行在与其他法律主体所结成的法律关系中所处的位置。**银行的法律地位,是各国**银行立法均要解决的一个极其重大的问题。**银行的地位如何,直接决定着**银行的权限、独立性及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银行的法律地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①**银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地位,这方面各国的规定基本是相同的,即**银行处在金融体系的核心地位。②**银行在整个**机构中的地位,主要是**银行与立法机关、政府及财政部门的关系。
目前,世界各国立法机关均可通过立法来规定或限制**银行的权力,这是各国**银行与立法机关关系的共性。在其他方面,各国的规定差异很大。有的****银行直接对国会负责,如美国、德国、瑞士。在这样的**,**银行对政府的独立性较强,可以独立的制定货币政策及采取相应的措施,政府不得直接对它发布命令、指示,如果**银行与政府发生矛盾,则通过协商解决。这种模式在体制上有效保障了货币币值的长期稳定,为当今许多**的金融法学者所推崇。
**银行与政府的关系是*重要也是*复杂的一种。我们探讨**银行的独立性主要是针对这种关系而言的。可以说,**银行自产生之时就存在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当时**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主要有五个方面:、①争取政府支持,独享货币发行权。②承办政府财政收支,建立资金往来关系。③处理政府借垫,参与公募债券。④替政府解救货币经济危机。⑤由政府任命银行总裁。除第五项外其余四项都可视为业务关系,一般不把这些视为**银行对政府的独立或隶属关系。可以说,当时尚未产生**银行的独立性问题的争议。一战之后,交战国由于经济困难,继续利用战时获得的权力,以增发钞票作为筹款的捷径,由于**银行无力拒绝,以至一战之后大多数**都发生了严重的通货膨胀。一战之后**银行的独立性问题产生,二战之后**银行的独立性思潮再起,时至****银行的独立性依然是立法者、学者们高度重视的**银行法律制度中的一个极其重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