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总论
**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节 竞争与不正当竞争
一、竞争的基本原理
(一)竞争的概念与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确立和运行后,市场经济得到了渐次的发育和缓慢的成长,再加之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经济一体化风波的冲击,我们的日常生活充斥着竞争的机遇和陷阱,竞争胜者存、败者亡的残酷的铁律和无情的结果牵动着每个人进行经济活动的每一根神经,同时,人们也越来越多地为各种层出不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苦恼和困惑,但是,何谓竞争及其又具有何种特性在我们的绝大多数国民的个人词库中却找不到相应的存在概念,更不要指望受不正当竞争所损害的经营者或其他受害者能拿起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个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竞争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从理论上解析竞争的基本概念及相关知识就显得尤为必要了。
竞争是商品经济的一般特性,只要有商品经济存在,就必然有市场竞争,竞争与商品经济是同时存在着的,这是关系到商品生产者的物质利益的问题。因为,商品价值的确定和实现的过程,也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确定和市场价格的形成和实现过程,同时也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以及购买者之间的竞争过程。
竞争的概念一直存在着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竞争指的是两个以上的主体为各自的利益而相互争胜的活动,也即竞为比赛,争为夺取之意。它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及两者间的一切活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便是广义上的竞争的经典概括。一般认为,广义上的竞争具有如下特征:竞争是发生在两个以上主体之间的活动;它必须在两个以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才能进行;竞争的目的在于获得胜利以取得一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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