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经济法总论
**章 经济法的概念
**节 经济法概念的沿革
一、近、现代经济法学说
(一)经济法一词的来源
1.摩莱里、德萨米、蒲鲁东的经济法概念。根据学术界的考证,1755年,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代表人物摩莱里(Morelly)在其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使用了经济法概念。在《自然法典》中,摩莱里设计了一个符合“自然”和“理性”的制度,并在该书第四编,即“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图”中,提出了一系列的法律草案,“分配法或经济法”即为其中之一。在这个由12个条文组成的法律草案中,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只限于分配领域。在摩莱里看来,社会产品分配的弊端是私有制产生的直接原因,因此必须从分配上确立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原则。继摩莱里之后,1843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Dez—amy)在其《公有法典》一书中,将“分配法和经济法”作为其第三章的标题进行论述。德萨米认为,未来社会结构的基本经济单位是“公社”,“经济法”揭示了建造“公社”的指导思想,即:实行公有制,建立理想社会中公平分配财富的原则和方法。1865年,法国经济学家和政治家蒲鲁东(P.J.Proudhon)在其**的《工人**的政治能力》一书中提出:法律应当通过普遍和解来解决社会生活矛盾,为此需要改组社会,由“经济法”来构成新社会组织的基础。
根据上述史料,能否得出经济法的概念由摩莱里和德萨米*早提出或使用的结论?一些经济法学者对此持肯定态度,认为,尽管摩莱里和德萨米所构想的“经济法”**于产品分配领域,其内容已经包含**干预这一现代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同时,产品分配法与现代经济法具有内在联系;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自然法典》和《公有法典》中所称的“经济法”,是以空想社会主义为背景、否定在一国范围内存在商品交换条件下的产品分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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