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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公司如何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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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公司如何重整

  • 作者:郑志斌 张婷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ISBN:9787802175419
  • 出版日期:2007年01月01日
  • 页数:476
  • 定价:¥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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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困境公司如何重整》以新《破产法》关于重整制度的规定为基础,结合美国、英国、法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对于重整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困境公司开展重整的整个程序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对困境公司重整实践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文章节选
    《困境公司如何重整》以新《破产法》关于重整制度的规定为基础,结合美国、英国、法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对于重整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困境公司开展重整的整个程序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对困境公司重整实践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目录
    序前言**章 公司重整的适用条件**节 谁能够适用重整程序--重整对象一、企业法人可以适用重整程序二、其他非法人企业及个人是否适用重整程序第二节 公司处于什么状况时才能适用重整程序--重整原因一、一般原因--适用于整个破产程序,包括清算、和解与重整程序二、特定原因--仅适用于重整程序三、债权人与债务人提起重整申请的原因是否有区别第三节 公司进行重整需要具备重整能力一、重整能力的构成要件二、由谁来判断公司是否具有重整能力第二章 公司重整程序的参与者**节 重整公司及利害关系人一、重整公司--债务人二、股东/出资人三、债权人第二节 重整人一、重整人的法律地位二、重整人的职权范围三、公司重整中经营管理权的归属--由谁担任重整人四、我国公司重整中经营管理权的归属第三节 公司重整中的监督机制一、债权人自治机构--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二、法院三、重整监督人第三章 重整程序的启动**节 谁可以提起重整程序--重整申请人一、债务人二、债权人三、出资人/股东四、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第二节 法院对重整申请的审查、受理一、重整案件的管辖二、法院对重整申请的审查三、重整申请的受理四、重整申请的不予受理五、重整申请至法院裁定受理期间的临时救济措施六、重整申请的撤回七、重整申请的驳回第三节 裁定债务人重整及重整期间的效力一、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二、重整期间第四章 重整债权的申报、审核和确认**节 重整债权的范围及分类一、重整债权的含义和范围二、重整债权的分类三、非典型担保能否作为担保重整债权处理第二节 重整债权的申报一、债权申报的范围二、债权申报的期限三、债权申报的规则四、特殊债权的申报第三节 重整债权的审查、核查及确认一、债权的审查、核查程序二、债权确认程序三、债权异议处理程序四、特殊债权的确认第五章 重整程序中财产的处理**节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一、债务人财产与破产财产的界定二、债务人财产的范围三、哪些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范围四、某些特殊类型的资产是否属于债务人财产第二节 债务人财产的保全--自动冻结一、自动冻结制度的概况��、自动冻结的适用范围三、自动冻结的例外四、自动冻结对担保债权人行使担保权益的限制五、自动冻结的救济措施--解除冻结六、违反冻结的法律后果第三节 债务人财产的使用和处分一、重整程序中使用或者处分债务人财产受到一定限制二、出售债务人的全部或者重要部分财产三、担保财产的使用和处分四、共有财产的处理五、累赘资产、无价值资产和难以变现资产的处理第四节 重整程序启动后的融资一、重整程序启动后融资的必要性二、融资的来源三、吸引融资的方式--确立优先权或提供担保四、重整程序转换为清算程序对新融资人的优先地位是否有影响五、美国法上的重整贷款等级体系第五节 重整程序中合同的处理一、何谓“待履行合同”二、管理人对待履行合同处理享有选择权三、管理人合同处理的选择权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四、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及法律后果五、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及法律后果六、债务人继续履行合同后可否转让合同七、从提起破产申请到对合同作出处置的间隔期内,合同如何履行第六节 撤销权一、撤销权的含义及立法状况二、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可撤销行为的类型三、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四、撤销权的行使五、美国破产法上撤销权制度的特殊规定第七节 抵销权一、重整程序中抵销权的特殊性二、对抵销权行使的限制第八节 第三方拥有财产的使用和取回一、重整公司是否可以使用第三方拥有的财产二、重整程序中取回权的类型三、重整期间行使取回权的特殊限制第六章 重整计划**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及提出一、重整计划由谁制定和提出二、制定重整计划应遵循哪些原则三、提交重整计划的时间限制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内容一、重整计划应包含哪些内容二、重整债务人的经营方案三、债权分类四、债权调整方案五、债权受偿方案六、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及监督期限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表决一、哪些人对重整计划享有表决权二、重整计划的表决方式--分组表决三、重整计划表决通过的标准四、重整计划表决前的披露说明五、重整计划的修改第四节 重整计划的批准一、债权人会议已通过重整计划情况下的正常批准二、重整计划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情况下的强行批准三、重整计划获得批准后的法律效力第五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一、重整计划由谁执行二、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三、执行重整计划应遵守的原则四、重整计划执行中特殊事项的处理五、重整计划的终止执行第七章 重整程序的终止及终结**节 重整程序的终止一、哪些情形会导致重整程序终止二、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程序三、重整程序终止的效力第二节 重整程序的终结一、重整程序终结的裁定何时作出二、重整程序完成的效力第八章 上市公司重整的特殊法律问题**节 上市公司破产程序的选择问题一、上市公司破产清算、和解、重整的不同选择二、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不同于资产重组第二节 证券的交易问题一、上市公司进行重整,其股票是否还能继续交易二、对于重整上市公司的股票应采取哪些处理措施三、股票的价值第三节 重整程序中证券的发行及豁免问题一、重整程序中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方式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三、上市公司在重整中发行证券的条件豁免问题四、美国关于重整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豁免规定第四节 信息披露问题一、上市公司重整中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二、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三、建立特定的上市公司重整信息披露制度第五节 法院审理上市公司重整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法院管辖权问题二、管理人指定问题三、重整计划的强制通过问题四、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五、对上市公司股东持有的股权进行拍卖的问题六、关于年度报告的披露问题七、股票交易对重整的影响问题八、发行证券可能遇到的障碍问题九、法院、证监会等部门的角色协调问题第六节 证监会在上市公司重整程序中的角色一、美国SEC在第11章重整程序中的角色和作用二、证监会在我国上市公司重整程序中的角色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编辑推荐语
    《困境公司如何重整》以新《破产法》关于重整制度的规定为基础,结合美国、英国、法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对于重整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困境公司开展重整的整个程序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对困境公司重整实践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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