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管理企业的解聘
(一)解聘的形式
1.自然解聘
自然解聘是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期满后物业管理企业不再被续聘。为了确保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权益,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中对委托管理的期限都有明确的规定。
2.提前解聘
提前解聘,是指在合同期限内,由于种种原因,合同双方或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履行。
提前解聘属于提前解除合同,这将给双方的利益和日常的物业管理工作带来较大的影响。因此,双方都要十分谨慎。当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产生较大争议时,应进行充分的协商;协商不成时,可提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可采取仲裁或提交法院给予裁决,一旦裁决,将由负有责任的一方赔偿因提前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解聘的程序
1.自然解聘的程序
(1)双方提出书面意见。一般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期满前(如6个月),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就合同期满后是否续聘问题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表明态度。
(2)征求业主意见。业主委员会应广泛听取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评价,如果大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就可以续聘;如果有2/3的业��对物业管理工作不满,可以不再续聘,进行自然解聘。
(3)物业管理企业进行选择。是否续聘,既是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也是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原有物业管理企业有权按照业主履行义务的情况和对本企业工作支持配合的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如果同意续聘,可以续签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如果不同意续聘,可以准备撒管。
2.提前解聘的程序
(1)正确解决双方的争议。提前解聘一般发生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时。首先应进行充分的协商;协商不成时,可提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还可以提交法院等有关机构进行依法裁决。一旦裁决,将由负有责任的一方赔偿因提前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尽快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前解聘属于提前解除合同,为使物业管理工作不受影响,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原有物业管理企业撤管前应尽快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并做好接管的准备。 为推动物业管理员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在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在完成《物业管理员**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制定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参加《标准》编写和审定的专家及其他有关专家,编写了**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物业管理员系列教程(以下简称《教程》)。
《教程》紧贴《标准》,內容上,力求体现“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指导思想,突出职业培训特色;结构上,针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活动的领域,按照模块化的方式,分物业管理员、助理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师3个级别进行编写。本套《教程》中《物业管理基础》分册的內容覆盖《标准》的“基本要求”;《物业管理员》、《助理物业管理师》和《物业管理师》分册的內容分别覆盖《标准》申3个职业等级的“工作要求”,其中“基本操作”和“相关知识”的內容分别对应于《标准》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
**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一物业管理员系列教程适用于本职业**职业资格四级、三级、二级的培训和鉴定,是职业技能鉴定的**辅导用书。 张宝秀、艾白璐、王青兰负责全套教程的统稿工作。诸建华、李胜来、赵绍鸿、戴林章负责本套教程的主审工作。《物业管理师》分册由张宝秀主编,具体编写分工如下:张宝秀编写**章、第二章、第七章的第二节、第八章,孙颖编写第三章、第四章、第六章,张培力、刘会民编写第五章,艾白璐编写第七章的**节。
由于时间仓促,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欢迎读者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