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所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作为一种商务活动,电子商务无疑应当适用传统的法律规范,受现有的司法体制管辖。但是,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使用使得商务活动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也使得传统法律的某些规则难以直接适用或变得无意义,同时又有一些新的问题产生,需要新的法律来加以解决。这类调整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了���子商务法,对之加以研究的学科即构成电子商务法学。 自1996年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颁布之后,电子商务立法和法学的研究就成为全世界的一个热点。虽然在一些发达**,如美国,有关研究可以说已经初具规模并形成体系,但直到今天,对于哪些属于电子商务法范畴,哪些可以成为电子商务法学的研究对象,还没有形成一致的认识。同样,在国内,电子商务法也主要停留在国外立法的移植、介绍阶段,还没有对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理论和体系进行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