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③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4)出资验资、确立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应当按照其在发起人协议以及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额出资,这是股东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应尽的义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另外,对股东的出资必须经**核准登记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其中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产权归属。股东办理公司登记应当将现金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公司的临时账户,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现金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出资,由有关验资机关验证。如估价不当的,政府授权部门可以责令验资机构重新验资。
股东出资缴纳完毕后,应依法建立公司组织机构。股东只有确立了公司组织机构及公司**管理人员人选后,才可申请设立登记。
5)申请工商注册登记
物业管理公司营业前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组建不同类型的物业管理公司,登记注册时应提交的文件不同。
(1)外资物业管理公司的设立登记外资物业管理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之前,先要经过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批。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主要审查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经营目的、范围、资金和章程,合资企业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合作企业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审查机关一般在3个月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中国内地的物业管理从20世纪80年代初起步,经过20多年的磨砺,今天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拥有2万多家企业,230多万从业人员,在大、中城市占GDP’总值2%左右的一个生气勃勃的朝阳行业。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今天生活在大、中城市的人们,已经离不开物业管理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还将进一步深入到全国中、小城镇的居民小区中,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行业的发展引发对物业管理专门人才的强烈需求。以培养人才为己任的高等院校,尤其是高等职业院校,用极大的热情关注着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的发展,纷纷开设物业管理专业。20世纪90年代中期,广州、深圳、重庆等地建立了物业管理专门学院,争先为物业管理行业培养和输送各类应用型人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匮乏的矛盾。许多教育工作者、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在百忙之中编写出版了物业管理专业高等和中等教育的多种教材和专著,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物业管理专业教育的急需。
由于物业管理专业在我国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对物业管理的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虽有一定进展,但尚未形成完善的物业管理学科体系。各类物业管理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教学大纲正在制定,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陆续出台。在新的形势下,编写出版一套《高等职业教育物业管理专业系列教材》,以适应物业管理专业教育迅速发展和不断提高的需要,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重庆大学出版社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邀请国内物业管理界和20多所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和部分知名物业管理企业“双师型”职业经理组成编委会,由上海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青兰博士任主任,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融侨锦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各高校教授、专家任副主任和编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