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概论
**节 设计与管理
一、设计的基本理论
1.设计的定义
“设计”在《牛津大词典》中大致分为两方面含义:一是“心理计划”,指事先在思想上形成精神胚胎,作为实施的计划;二是“艺术中的计划”,特指绘制草图、图样等。在我国《现代汉语词典》中将设计一词解释为:“在正式做某项工作之前,根据一定的目的和要求,预先制订方法、图样等”。
人类所有生物性和社会性的原创活动都可以被称为设计,即根据一定的目的,并为实现目标而建立的方案,我们称之为广义的设计,因为它几乎涵盖了人类有史以来一切文明创造活动。其蕴含的构思和创造性行为过程,则是现代设计的内涵和灵魂。
从狭义上讲,设计是按某种特定的目的而进行的有秩序、有条理的技术造型活动,是谋求物与人之间更好的协调,创造符合人类社会生理、心理需求的环境,并通过可视化表现达到具体化的过程。
设计教育家王受之教授在《世界现代设计史》中对设计作了如下定义:“所谓设计,指的是把一种设计、规划、设想、问题解决的方法,通过视觉的方式传达出来的活动过程。它的核心内容包括三个方面:①计划、构思的形成;②视觉传达方式,即把计划、构思、设想、解决问题的方式利用视觉的方式传达出来;③计划通过传达之后的具体应用。”
总之,设计就是创新,是设计师借助本身的直觉能力去发掘与构筑世界的新价值,并予以具体的视觉化表现。设计师必须具备将各种信息在自己的脑海里进行瞬间加工整合的能力,这就是直觉预言能力的开始。设计绝不仅仅是针对现有社会的需求,提供一个直接而短程的答案,更要去发掘潜在的不易觉察的社会需求,并且针对这些需求,提出具有前瞻性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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