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言》看晚明商人
中国传统社会,因采取**集权制,事无大小,悉听朝廷号令。所有法律辞章,必须划一。此在工业革命之前,交通通讯诸技术未曾发达之际,实有多数不合实际之处。因此**威权,虽广泛无涯,但其行政技术低劣。政治之安定,并非经常在法律及经济上求改革;而有赖于支持儒家思想,由家族社会之安定性所促成。此种措施,实与西洋诸国近世纪保障人权、支持私人财产、允许市民自治种种措施大相径庭。因此“重农抑商”��非中国朝廷能够经常维持之政策,亦必为社会发展之必然趋势。西洋诸国资本主义之发展,有赖于尊重私人财产之**性,并认为此**性高于皇权,甚至高于传统之道德观念。其司法权之独立,即由法庭保障此**性。凡此措施,只能在西欧诸小国经始。中国之地方政府,始终未由私人结会之形式构成;而系由**政府规划;其行政精神又偏重于**政府之便宜。其间差异之处,无待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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