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是**调整、规范和保障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从广义上讲,这种经济关系又包括**对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关系和企业对外的经济交易关系。经济法的特点是内容浩繁、体系庞杂、涉及面广、动态变化大。
在所有的法律内容中,与经济法联系*为密切的是民法和商法。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商法是调整平等商事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和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民法、商法、经济法之间的紧密联系表现在学理的继承性、调整范围的局部重合性、调整内容的关联性以及调整手段的融通性等方面。但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各自的调整范围、调整手段及内容又是法学界长期争论的问题。有的学者主张商法应独立于经济法而自成体系,有的学者主张
经济法应涵盖商法。现有的商法教材内容过于狭窄,仅局限于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证券法等,如此狭窄的内容是不能满足工商管理专业的教学要求的。无论各派立论、角度和观点如何,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即无论是民法、商法还是经济法,其中都包含着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对商学院的学生来说都是**的和有意义的。国内已有的许多经济法和商法教材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