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卷包括两部论著:《集合论及其逻辑》(1963)和《逻辑哲学》(1970)。前者是一部关于抽象集合论及其各种公理方法系统化的导引性著作。作者从一种对无穷类的存在无所示意的形式系统开始,在需要假定无穷类时,他容许这些假定只作为特别定理的明说的假设。在带有总结性的*后几章中,他描述了罗素的类型论、策梅洛系统、冯·诺尹曼系统和他本人的两个系统,以及当时的某些发展,还探索了这些系统之间的逻辑联系。在后者中,作者把逻辑说成是真与文法这两个因素的合成物,但是他反对把逻辑真视为因文法或语言而真。他提供了一种一般的文法理论,讨论了逻辑的疆界和可能的扩育,论证了逻辑并不仅仅是言辞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