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哲学思想的主要贡献是在认识论方面。他以“耳目之实”的直接感觉经验为认识的**来源,他认为,判断事物的有与无,不能凭个人的臆想,而要以大家所看到的和所听到的为依据。墨子从这一朴素唯物主义经验论出发,提出了检验认识真伪的标准,即三表:“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百姓人民之利”。墨子把“事”、“实”、“利”综合起来,以间接经验、直接经验和社会效果为准绳,努力排除个人的主观成见。在名实关系上,他提出“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的命题,主张以实正名,名副其实。墨子的认识论也有很大的局限性,他忽视理性认识的作用,片面强调感觉经验的真实性。他曾以有人“尝见鬼神之物,闻鬼神之声”为理由,得出“鬼神之有”的结论。墨子的世界观中存在着深刻的内在矛盾。一方面他强调“非命”、“尚力”,认为决定人们不同遭遇的不是“命”,而是“力”。他指出,“赖其力而生,不赖其力则不生”,充分肯定“人力”在社会生活与改造自然过程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墨子又肯定“天志”和“鬼”的作用。他把“天”说成是有意志的人格神,宣扬“顺天意者”,“必得赏”;“反天意者”,“必得罚”。他认为“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