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联合国反洗钱公约与法津范本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公约》(1988)
联合国《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1999)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0)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3)
联合国《与犯罪收益有关的洗钱、没收和国际合作示范法》(1999)
第二编 专业性国际组织反洗钱法津文件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防止利用银行系统用于洗钱的声明》(1988)
沃尔夫斯堡集团《反洗钱原则》(2002)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四十条建议》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反恐融资八条建议》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确定反洗钱非合作**或地区的标准与政策》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关于从反洗钱非合作**或地区名单中移出的政策》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关于在非面对面客户关系中控制洗钱风险的措施》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1作组《金融机构侦查恐怖主义融资指南》
加勒比海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组织《十九条建议》(1999)
加勒比海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组织《金斯敦宣言》(1992)
第三编 欧盟反洗钱公约、指令与决定
欧盟《关于清洗、搜查、扣押和没收犯罪收益的公约》(1990)
欧盟理事会《关于防止利用金融系统洗钱的指令》(1991)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修订理事会(关于防止利用金
融系统洗钱的指令)的指令》(2001)
欧盟理事会《关于协调各成员国金融情报机构在交换情报方面合作的决定》(2001)
欧盟理事会《关于清洗、识别、追踪、冻结、扣押和没收犯罪财产与收益的框架决议》(2001)
第四编 土要**反洗钱法津法规
美国《1998年洗钱及金融犯罪对策法案》
美国《消除国际洗钱与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法案》(2001)
英国(1993年反洗钱条例)
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2O00)
英国《2001年反洗钱条例》
加拿大《8E罪收益(洗钱)法》(2000)
加拿大《犯罪收益(洗钱)可疑交易报告规则》(2O01)
比利时《防止利用金融系统洗钱法》(1993)
比利时《全融情报处理**构成、组织与独立法》(1993)
德国《反洗钱法》(1993)
瑞士《联邦预防金融机构洗钱法》(1997)
芬兰《洗钱预防和侦查法》(1997)
澳大利亚《1988年金融交易报告法》
澳大利亚《金融交易报告规则》(1999)
日本《有组织犯罪处罚、犯罪收益控制及其他事项法》(节选)
日本内阁《关于可疑交易报告的法令》
新加坡《银行预防洗钱公告》(2002)
附录一 我国大陆及台湾、香港地区反洗钱法津文件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2000)
金��机构反洗钱规定(2003)
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3)
中国台湾地区《洗钱防制法》(2003)
中国香港地区《预防洗钱指南》
附录:司法部反洗钱研究课题成果
关于欧盟、比利时及英国反洗钱立法和实践的考察报告(2002)
洗钱犯罪研究报告(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