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邀请,我写了这本合同法教材。说实在的,在我看来,教材比专著更难写。因为教材虽然不反映*高的科研水平,但却要反映*高的教学水平,故在许多**教材的写作由**望重的学者才可以胜任。虽然说我也出版过合同法的专著,但考虑到这一点,还是有些忐忑不安。一是因为上述的原因而恐怕力不从心,二是因为中国的教材实在是多得不可胜数,给人的感觉似乎是多一本不多,少一本也不少。更何况,在时下中国,似乎人人都可以写教材,故教材不如专著“值钱”。这种出力不讨好的事情,对于我并不是一件好差使。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编辑的诚意又让我难以推辞,在这种景况下,我接受了这一任务。这一教材的*大特色是:由一名作者完成而一改过去一名主编多名作者的形式,避免了内容、观点的矛盾之处。我受命后,按照我十几年来的教学经验以及对合同法的理解,并按照当前的教学水平与要求,认真编写,以期能够得到同行的认同。在此,我想特别强调的是,本书是我作为一名普通的教师而不是作为学者写成的。
我一直认为,契约自由是合同法的灵魂和生命,契约自由中的平等观,用英国**法学家梅因的话来说,贯彻了自然法思想,但契约自由所体现的人文主义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