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既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也是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的重要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出强调了维护社会治安要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明确了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过罚相当的原则等等;增加了一些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该法还适当提高了罚款的数额,同时缩小了对行政拘留处罚的自由裁量幅度。该法将拘留处罚的规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和情节进行了细分,缩小了行使拘留处罚权的自由裁量空间,以避免在执法中可能产生的随意性。这些都有利于更好地体现处罚法定的原则和“过罚相当”的原则,更符合法治的要求。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证。治安管理处罚包括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拘留处罚,从这个意义上说,治安管理处罚是行政处罚中相对*为严厉、对公民权利影响*大的一类处罚。为了既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能够有效地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又防止因权利使用不当造成对公民权利的侵害,该法在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