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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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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教程

  • 作者:黄良友 者 黄良友
  • 出版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811340921
  • 出版日期:2008年01月01日
  • 页数:282
  • 定价:¥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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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本套教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其难易程度比较适中。教程主要面向本科学生,以介绍大纲规定的基本知识为**,避免写成法学理论专著。其次,避免写成大部头。编者对教材的篇幅作了比较严格的限制,在减轻学生学习负担的同时,注意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后,本套教材的主编,均是来自教学**线的年轻教师,多数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他们年富力强,思维敏捷,实践与理论的结合使他们对于各种版本教材的特点有直接的认识,可以取长补短。当然这套教材适用性到底怎么样,只有读者才具有*终的评价权。
    文章节选
    三、担保的适用范围
    对于担保的适用范围,《担保法》第2条第1款作了明确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所谓借贷,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一定数量的**或者物品移转于另一方,另一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同等数量的**或者同等数量、种类、品质的物品返还的协议。所谓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某一标的物的所有权移转给另一方,另一方受领标的物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协议。所谓货物运输,是指承运人和托运人约定承运人将承运的货物运送至约定的地点,交付收货人,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协议。所谓加工承揽,是指承揽人和定作人约定承揽人按照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根据《担保法》第2条的规定,除经济活动外,其他社会活动如立法活动、司法活动、行政活动以及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中产生的债权不能设定担保。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出版一套高等院校法学专业规划教材的想法由来已久,现委托我来组织编写,我感到很荣幸。近年来,中国法学教育的繁荣发展是令人欣慰的,全国设立法学专业的院校多于五百所,在读学生数万人,这对法学教材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已经出版的几套法学系列教材可以说各有特点。我们编写这套教程,算是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作一点自己的贡献,使读者多一种选择。作为本套教程的组织编写者,我要对所有的作者表示感谢,并特别感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刘传志等老师的辛勤劳动。
    本套教程由全国数十所高校教师共同参与编写。具体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大学威海分校、重庆邮电大学、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财经大学、河南大学、海南大学、暨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海大学、河海大学常州商学院、江南大学、湖南商学院、中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科技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等。
    目录
    **章担保与担保法
    **节担保概述
    第二节担保合同
    第三节担保法
    本章小结

    第二章保证
    **节保证概述
    第二节保证合同
    第三节保证效力
    第四节保证责任
    第五节特殊保证
    本章小结

    第三章抵押
    **节抵押概述
    第二节抵押的设立
    第三节抵押的效力
    第四节抵押权的实现和消灭
    第五节特殊抵押
    本章小结

    第四章质押
    **节质押概述
    第二节动产质权
    第三节权利质权
    本章小结

    第五章留置权
    **节留置权概述
    第二节留置权的取得
    第三节 留置权的效力范围
    第四节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五节 留置权的实现和消灭
    本章小结

    第六章定金
    **节定金概述
    第二节定金的设立
    第三节定金的效力
    本章小结

    第七章民事优先权
    **节 民事优先权概述
    第二节 民事优先权的种类
    第三节 民事优先权的效力
    本章小结

    第八章非典型担保
    **节非典型担保概述
    第二节让与担保
    第三节所有权保留
    本章小结

    第九章担保的竞合
    **节人保与物保的竞合
    第二节物保的竞合
    本章小结

    主要参考文献
    ……
    编辑推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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