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在会计实务中,交易或事项的实质与其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的明显表现并不总是一致的,当二者不一致时,应当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判断,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进行,而其法律形式又没有反映其经济实质,其结果将不仅不会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反而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同时,在企业贯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时,还应注意的问题是,在企业不按照法律的形式反映企业经济业务所带来的风险时,如对收入的确认,不能仅以商品是否交付购买方或货款是否收到这些表面形式判断收入是否实现,而是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等实质条件来判断。
六、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在选择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考虑经济业务本身的性质和规模,根据特定经济业务对经济决策影响的大小,来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和程序。重要性原则与会计信息成本效益直接相关。坚持重要性原则就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收益大于成本,如对于不重要的项目,也采用严格的会计程序,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就可能会导致会计信息成本高于收益。在评价某些项目的重要性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一般来说,应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来分析。从质上来说,当某一事项有可能对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时,就属于重要项目;从量上来说,当某一项目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一般为10%),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 《基础会计》是应用型本科、高职高专院校会计专业的主要专业课程,也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课程之一。
本书以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一应用指南》和《企业财务通则》为依据,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经济业务为会计主体,以会计核算方法体系为主线,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基本处理程序和基本操作技能。本书在内容上针对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了基本操作技能训练,体现了高职高专会计课程教学的要求。
本书本着循序渐进、通俗易懂的原则,在侧重基本操作技能培养的前提下,各章均包括学习目标、会计理论与实务、综合练习四个部分,以便于教师授课和学生自学。
本书由樊宝玉主编,设计全书的框架,拟定编写大纲和*后对全书进行总纂、定稿。本书**、二章由刘缓同志编写;第三、四、十章由刘晓红同志编写;第五、八、九章由樊宝玉同志编写;第六、七章由刘桢同志编写。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大量的专著和教材,在此一并表示感谢。由于编者水平的限制,本书不足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