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绪论
第四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一、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与改革
1.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建立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发展过程,大体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阶段(1950--1957年)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概预算定额制度建立时期。我国实施**个五年计划后,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用好有限的基本建设资金,引进了前苏联一套概预算定额的管理制度,同时也为新组建的国营建筑施工企业建立了企业管理制度。1957年颁布的《关于编制工业企业与民用建设预算的若干规定》,规定了不同设计阶段都应编制概算和预算,明确了概预算的作用。在这之前国务院和**建设委员会还先后颁布了《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和预算文件审核批准暂行办法》、《工业与民用建设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和《工业与民用建设预算编制暂行细则》等文件。这些文件的颁布,建立健全了概预算工作制度;确立了概预算在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地位;同时对概预算的编制原则、内容、方法、审批、修正办法和程序等做了一系列的规定,确定了对概预算编制依据实行集中管理为主的分级管理原则。为加强概预算的管理工作,先后建立了标准定额局(处),1956年又单独成立了建筑经济局。同时,各地分支定额管理机构也相继成立。
第二阶段(1958--1966年)由于受到经济建设中“左”倾思想的影响,概预算定额管理逐渐被削弱的阶段。1958年开始,概预算与定额管理权限由**下放给地方,基本建设预算编制办法、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间接费用定额交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管理,其中有关专业性的定额由**各部负责修订、补充和管理。
第三阶段(1967--1976年)概预算和定额管理机构被撤销。1967年,建工部直属企业实行经常费制度。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实报实销,施工企业变成了行政事业单位。1973年1月1日,恢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实行施工图预算结算制度。1973年制定了《关于基本建设概算管理办法》,但尚未执行。
第四阶段(1977—20世纪90年代初)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整顿和发展时期。从1977年起,**恢复重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并于1983年8月成立基本建设标准定额局,组织制定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费用标准及工作制度,概预算定额统一归口。 建设工程造价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涉及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也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和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其影响程度和作用范围都非常大。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交易市场也日趋成熟和规范,而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计价质量,合理使用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一直是政府管理部门、建设项目参建各方(业主、设计、勘探、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关注的焦点。因此,人们在注重建设活动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更加重视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理论与方法的学习和运用。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规则,使我国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体系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2002年2月建设部制定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并于2003年7月1日在全国施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推行,有利于我国由“统一量、指导价、竞争费”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实行后,逐步形成 “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
为此,我们编写本书,作为高等学校工程管理专业、土木工程类专业的教材及从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人员的参考用书。本教材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行后的新特点和实际需要,吸收了国内外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研究的新成果、工程计价工作实践和教学体会,在内容取舍和结构体系上作了新的探索,并列举了工程案例,增强对计价理论的理解和实际应用。
本书由江苏大学王军主持编写。其中:**章、第二章、第四章由王军编写,第三章的**节和第二节由王燕编写,第三章的第三节至第六节由张秀丽编写,第五章由南京审计学院许长青编写,第六章由施爱平编写,第七章、第八章由江苏科技大学曾文杰编写,第九章由李芸编写。全书由王军进行统稿定稿。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南京审计学院、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谨向对本书编写给予帮助和支持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的理论、方法及其应用都在不断改革和发展中,对工程造价计价理论与应用问题的研究还需进一步深化,特别是本书对新的体系的尝试,加上作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不足之处,诚挚地希望读者给予批评指正。
编者
2008年5月于江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