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会计鉴证作为诉讼证据,早巳被司法实践所运用。新中国成立后,司法机关在查办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案件中,对认定争议案件需要通过司法会计收集、提取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也大幅度增长。为了适应对这类案件的诉讼需要,我国检察机关自一九八五年以来,在检察技术部门专门建立了司法会计技术门类,培养了大批专职司法会计技术人员,专门从事司法会计诉讼活动。这对于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正确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无疑是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技术保障作用。 我国开展司法会计理论研究起步较晚,且主要依据前“苏联”的传统司法会计理论模式进行。至今不仅尚未形成专门的理论体系,甚至对司法会计的基本概念的认识还未形成共识。司法会计学科的这一研究现状与司法实践的需求相差甚远,急需要从事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同志们的积极努力,攻关突破。 由于朝同志撰写的《司法会计学》一书,从一个新的视角,对司法会计的基本理论及实务进行了探讨。作者通过十余年坚持不懈的研究,摒弃了传统司法会计理论模式的束缚,从我国的诉讼体制及司法实践出发,大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