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作为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实践型法律人才的主渠道,日益引起广大考生和社会的关注,2003年,全国28所培养单位报考人数共计37 000余人。2003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又批准贵外I大学、海南大学、河南大学、湖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江西财经大学、烟台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等11所院校为法律硕士培养单位,全国法律硕士培养单位达到了39所。2003年10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决定并完成编写《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在法律硕士研究生报考规模连年扩大、培养单位增加和招生考试考务工作更加规范化的新形势下,为向考生提供优质的备考指导和服务,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根据新版大纲的目标要求和内容要求,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第五版)》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