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税法总论
**章 税收和税法概述
**节 税收基本知识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的特征,即税收的形式特征。税收固有的形式特征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简称税收的“三性”。
1.强制性。是指**凭借政治权力,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税加以规定,并依照法律强制对纳税人征税。这种强制性具体表现在**通过颁布税收法律,规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强制纳税人按时、足额向**缴纳税款。强制性是**的权力在税收上的法律体现,是**取得税收收入的根本前提。这一特征使其与公债相区别。
2.无偿性。是指**征税不需要对具体纳税人付出任何报酬,征收后也不再返还。税收的无偿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从**方面看,**并不创造社会产品,通过征税,却取得一部分社会产品的所有权或支配权,并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偿还的义务,是有所得而无所失;从纳税人方面看,纳税人创造或占有社会产品,但却必须依照税收法律向**纳税,失去一部分社会产品的所有权或支配权,但并不能要求**有任何方式的偿还,是有所失而无所得。但是由于**征税用于提供社会秩序、公共**、共同的生产条件和生活设施,纳税人整体又享受了这种服务,从整体而言是有偿的。当然社会成员得到的服务是共享的,无法直接计量和收费,又是无偿的。这一特征使其与规费收入相区别。
3.固定性。是指**通过法律形式预先对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应纳税额、纳税期限等作出具体规定。在实际征纳中,**和纳税人双方都必须共同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动。纳税人只要发生了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就必须按照预定的标准如数纳税,不得不纳、少纳或迟纳;同样,**对纳税人也只能按预定��标准征收,不得多征、少征、迟征或早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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