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 民用建筑构造
**章 概述
**节 建筑的构成要素和我国的建筑方针
一、建筑的基本构成要素
构成建筑的基本要素是建筑功能、建筑技术和建筑形象,通常称为建筑的三要素。
建筑功能是建筑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具体使用要求,它体现着建筑物的目的性。例如建造工厂是为了生产的需要,建造住宅是为了居住、生活和休息的需要,建造学校是为了学生学习的需要,建造影剧院是为了文化生活的需要等,因此,不同类型的建筑总有不同的建���功能,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物质和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建筑功能的要求也将日益提高。
建筑技术包括建筑材料、结构与构造、设备、施工技术等有关方面的内容。建筑不可能脱离建筑技术而存在,结构和材料构成了建筑的骨架。设备是保证建筑达到某种要求的技术条件,施工是保证建筑实施的重要手段。建筑功能的实施离不开建筑技术的保证。随着社会生产和科学技术的不段发展,各种新材料、新结构、新设备不断出现,施工工艺也不断更新。
建筑形象包括建筑内部空间组合、建筑外部体形、立面构图、细部处理、材料的色彩和质感及装饰处理等内容。建筑形象处理得当,能产生良好的艺术效果,给人以感染力和美的享受,如庄严雄伟、朴素大方、简洁明快、生动活泼等不同的感觉,这就是建筑艺术形象的魅力。另外,建筑形象还不可避免地要反映社会和时代的特点,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建筑具有不同的建筑形象,从而形成不同的建筑风格和特色。
建筑构成三要素彼此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既相互依存,又有主次之分。**是功能,是起主导作用的因素;第二是物质技术条件,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同时技术对功能具有约束和促进的作用;第三是建筑形象,是功能和技术在形式美方面的反映,在同样的功能和技术条件下,也可创造出不同的建筑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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