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市场主体规制法律制度
第二章 公司法
**节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各国出于立法传统、法律体系的差异等原因,对公司的概念表述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规定是从公司种类角度指明我国公司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而并没有概括出公司的内涵。理论上,一般认为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营利性
公司的设立及其运作,目的在于获取利润,并将所得到的利润分配给股东,使出资人(股东)因此而获得经济利益。这一特征使公司区别于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法人和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的**机关法人。
2.法定性
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我国公司法第6条明确规定:“没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有些特别行业的公司,其设立不仅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还必须遵守有关特别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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