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地下建筑结构概述
1.1 地下建筑结构的定义
传统地下结构理论认为,地下建筑结构是建筑在岩土体内的人工结构物。而地下结构工程新理论,如新奥法理念则认为,地下建筑结构可以看成是建筑在岩土体内的人工结构与围岩(土)体结构共同构成的结构物。因为在岩体中开挖不支护或以锚杆支护为主体的地下结构物,如在土体中开挖窑洞及地道等,均可看做是地下建筑结构。所以,现代理念的地下建筑结构应该是由地下支护结构与地层(或岩土体)结构组成。含有地下建筑结构的工程称为地下建筑工程。
地下建筑结构涵盖各种隧道、隧洞、地下洞室(地下厂房)、矿山巷道及地下采场、地下通道、基坑等。
本书内容主要是以隧道为主体的地下建筑结构,**是岩体中建设的地下结构。
1.2 地下建筑结构体系的组成
与楼房、桥梁等地面结构物一样,地下结构物也是一种结构体系,但地下与地面结构体系之间在赋存环境、力学作用机理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荷载方面,除了自重力外,地面结构的荷载都是来自结构外部,如其他结构、设备、车辆、人群及自然力等;而地下建筑结构是一种包括支护结构和地层结构的复合结构体,其中,支护结构埋人地层中,周围都与地层结构紧密接触。
地下建筑结构与地层接触,两者组成共同且相互作用的受力变形体系。理论与实践已经证明,各类地层介质都具有一定程度的自支承能力,因而洞室围岩(土)体能与地下结构共同承受荷载。
地下支护结构承受的荷载来自于洞室开挖后引起周围地层的变形和坍塌区产生的压力,同时结构在荷载作用下发生的变形又受到地层给予的约束。洞室地层结构在承受自重应力的同时,也承受地应力荷载的作用。在地层稳固的情况下,开挖洞室后的地层结构可以承受自重力与地应力而不设支护结构,如在完整的岩体中修建的洞室、隧道,以及我国西北的黄土窑洞,是可以在无支护下存在的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