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颁行,对行政法学而言,可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为行政法学的发展提供了丰富、充实的养料,为学者们留下了无数可研究讨论的问题。由于行政法自身的特点,尚难制定出统一
的法典来,从而使关于行政法诸问题的争论一时难于一致;行政处罚法的出台与相应的研究,又引发了行政程序法的热门话题。正是行政法制建设和行政法学的这种互相促进、滚动式发展,使得行政法学呈现出一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在这样的百花园里,我欣喜地看到一大批年轻的学者们,包括我的那些已经走上工作岗位的博士、硕士们,在行政法学研究领域已崭露头角。他们生逢其时,是时代的宠儿。他们勇于接受机遇的挑战,又是顽强的战士。短短十年,他们都已迅速成长起来。参加本书写作的作者,已经全部取得了**职称,自撰、主编、参撰过多部行政法学著作。有的已成为行政法学界颇有名望的学者,他们都已成为独立的 "大树"。但我还是把他们聚在一起,编写出这样一本篇幅较大的行政法学新论。因为,毕竟我们曾同甘共苦,携手走过一段初建行政法学的路程;至今又仍处同一战线,为推进行政法制建设和行政法学发展而贡献力量。因此,这本书不仅是行政法学的一部新书,也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