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 从何下手
很多新上岗的会计人员,在上班的**天急着让老板把。东西”——原始凭证拿来,老板们往往翻箱倒柜,东找西寻,终于有了一袋东西,于是便做起账来……
这是“新手上路”犯的*大错误,不管三七二十一,不了解车况、路况,先发动车开了再说。所以,首先是要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工艺流程、机构设量等情况。一般中小企业,财务总共两个人,除了会计就是出纳。出纳经常是老板娘,因为老板认为管牢钱是*重要的。会计可以随便请,出纳不能随便安排。.作为处在无足轻重地位的会计,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是在不经意间把会计法中关于老板的法律责任表达出来。
一、老板在会计方面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于1999年10月31 B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四条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机关的*高行政官员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负责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等。从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的检查情况看,产生假账的违法会计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监管不力、制度不健全等外部原因,也有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约束机制不健全等内部原因,但内部原因更为突出。许多违法会计行为的产生,或者是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的结果,或者是单位负责人疏于管理、监督等造成的。从一些曝光的造假账、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典型案例看,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是产生违法会计行为的关键因素,这些单位负责人虽然对具体的会计业务及技术问题不太熟悉,但对影响盈亏、影响税收的问题绝不含糊。 长期在会计、税务中介机构工作,经常碰到很多企业、很多人关于“做账”问题。每年全国有多少人新加入到会计行业,每年又有多少新办中小企业急需内当家。老板们一脸无奈,招来的会计都是经过严格考试有上岗证的,而且学历都很高,怎么会出这样的错?我们的会计更是委曲,以前考试做“会计分录”不难,怎么会这样?犯的错误都是低级错误,出的问题有点莫明其妙。新手们共同一句话叫“束手无策”。中小企业需要能立刻独挡一面的会计,没有条件跟老会计学。都知道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关键是原始凭证不是书上明明白白“一句话”,是需要会计去组织、去判断的,有很多更是需要自制的。所以,一直想动手写篇关于会计“新手上路”的文章,刚开头却煞了尾,因为总觉得那是相当必要,但几千个字恐怕解决不了问题。正好海盐县财政局负责会计管理的同志发现此问题的严重性,倡议对“新手上路”的会计进行操作培训,目的是看了之后、学了之后能在中小企业独立干,于是便有了本书。
本书特点: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贯穿现行税法,避开实际工作中90%以上企业不需要的会计处理难题,按“师傅带徒弟”方式,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中与企业密切联系的税务、银行、工商等部门规定进行操作。
本书适用于刚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会计新手,还可作为广大读者自学会计实务的工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