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析方法和论证逻辑 本课题主要运用宪法学和诉讼法学的知识对宪法权利诉讼进行分析与研究。由于学界宪法权利诉讼理论的阙如,为使论述更加方便和更加规范,本课题**引入了民事诉讼法学的某些理论与原理,同时对侵权行为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和**赔偿法学中的一些理论也稍有涉及。
本课题在论述中主要采用抽象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抽象分析的方法用于对宪法权利诉讼原理的一般性分析,主要在法哲学层面分析宪法权利诉讼的内涵特征、法理基础、功能价值、基本构造等;案例分析的方法则主要用于对宪法权利诉讼的结构分析和具体宪法权利诉讼的实证分析。
本课题的论证遵从下列逻辑:从分析宪法权利诉讼一般理论人手,论述宪法权利诉讼的基本概念、内涵特征、基本形式、功能价值、基本结构、理论基础、现实依据、程序模式等一系列基本原理性问题。再用对平等权、自由权、财产权等三大类核心宪法权利的宪法诉讼的类型化实证分析,映证和深化前述宪法权利诉讼的基本原理。*后在总结以上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中国建立宪法权利诉讼制度的构想。
说实话,我进入法学领域从事宪法学研究的时间并不长。我原来一直学习政治学,研究生毕业后,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从事管理学的研究,基本不涉及法律,虽然拿了几个法学学位,但是对法律仍然很不了解,以至于当很多人拿着法律问题来找我咨询时,我却一问三不知。找我的人于是顿生疑惑:你不是学法学的吗?我只能以实情相告才得以脱身。但这些人在*后也总会留下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在这年头学政治学有何用?听到这话我无言以对。后来,我经历了一件事,这件事对我影响之大,以致于它促成了我转向对中国法律的研究。记得那是在1997年我客居广州时,**晚上,几个身着警察和治安联防队员服装的人破门而入,进行搜查,并以我没有办理暂住证为由将我强行带到了派出所,经过搜查和讯问,我在被关押约2小时后才被放出。我比孙志刚幸运的是没有挨打。这件事让我久久难以释怀。我苦苦思索,为什么在我国的一些地方,公民的人身权利竞然如此脆弱,以致于还经不起一纸暂住证的敲打?如何才能有效杜绝这种侵害公民基本权利事件的发生?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激发了我对法律特别是对公法的兴趣。由于过去对各国政治制度有一些较为深入的研究,我的学术研究方向便从政治学转到了宪法学。
自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以来,到21世纪的现在,我国已经颁布了14部宪法(包括草案)。反思中国过去一百年的立宪历程,我们一方面感受到中国宪法的命运多舛,另一方面也认识到:宪法无论是作为一门法律科学,还是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均是西方法律文化的产物。它在中国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中的存在、发展与成熟,很大程度上是移植和继受西方法律文化和法律传统的结果。由于我国的历史传统、经济发展、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与西方各国��迥异,中国并没有采纳西方用以处理宪法问题的途径:方式和方法。这样一来,当我们用西方的宪法思维观察中国的宪法问题时,就会发现中国宪法其实与许多**的宪法都不一样,以至于在某些方面产生了"橘生淮南则为橘"和"橘生淮北则为枳"这样一种奇怪的感觉。因此,用西方的宪法观念难以解析中国宪法的内涵,而西方的宪政路径也难以成为中国实现宪政的"本土化"的战略和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