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商业企业是自负盈亏的法人主体
商业企业作为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必须在商业活动中实现自己的利润企图,要以自己的收入抵偿成本,并获得盈余即利润。这是企业生存的条件,发展的基础。商业企业作为利益集团和其他企业一样,有利益一致的一面,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求;又有矛盾的一面,即追求自身利润*大化。企业的逐利性还体现在为实现平均利润和超额利润,在商业活动中尽可能缩短商品流通时间,减少资金占用所带来的损失,降低经营成本。可见,企业的逐利性又是加速商品流通的动力源泉。如果说商业企业的独立性是商业企业有可能成为企业的真正主体,那么,逐利性就现实地使企业成为市场主体。商业企业的逐利性,驱动着企业不停地向新的目标前进,使商品流通规模不断扩大,使商业活动和市场充满生机活力。如果没有商业企业的逐利性,无利可图,企业既无动力也无压力,市场也就失去流动性和竞争力,整个商业处于死气沉沉的局面,毫无生机和活力。
(五)商业企业要具有市场的应变能力
市场是运动的,是在变化中发展的。商业企业作为运作主体,是具有生命的,是在运动中发展的。它对外界的刺激有自动反应能力。当商业活动环境,特别是市场发生变化时,商业企业必须相应地作出自动反应。企业应变力是企业经营力的重要表现。如果商业企业没有应变性,保守、呆板、僵化,不能随市场变化而变化,就必然被市场所淘汰。
二、商业公司
(一)商业公司的概念
商业公司是商业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是指依法登记、以商品购销和提供商品和服务为内容、以盈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商业公司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和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现代化、大规模、综合性商品流通的组织者,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而形成的一种现代企业制度。
公司,作为一种经济组织的基本单位和典型形态,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早的公司萌芽出现在中世纪意大利及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城市,是适应对外贸易发展而集资形成的新型的商业组织。 在党的十七大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做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报告为中国的发展描绘了灿烂光辉的前景;提出了划时代的历史任务;明确指出构建小康社会,发展生态文明,营造宜居环境的战斗任务,也为广大商务工作者提出了更加艰巨、更加务实和更加光荣的任务。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要通过交换实现生产目的,通过交换满足人民的生活要求。和谐社会要以和谐的商业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和谐的消费环境,没有**有序的商品交换,没有文明经商,那么小康社会、宜居环境就无法实现。因此,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构建和谐社会,要有一个和谐的经济运行环境。商业作为专门从事媒介商品交换的产业,是生产与消费的中介,是国民经济各部门运行的枢纽。如何营造畅通、有序、协调、互促的和谐市场,为生产、生活以及国民经济服务,就成为商务部门应有的职责。
第二,构建和谐社会,要有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现代商业是一种生活方式,不仅为人民生活提供了丰富的内容,而且营造了一个和谐舒适的消费环境,提高了生活质量,促进了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的转换。没有和谐的消费环境,就没有宜居的环境,小康社会也就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可以说,商业特别是零售业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
第三,构建和谐社会,要有一个文明的商业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之间的关系大量、频繁地表现为商品交换关系,天天要与商品打交道,“人为本、和为上”,文明经商,货真价实,真诚待客,市场有序无一不是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
第四,构建和谐社会,要有一个系统的、完善的现代商业服务体系。现代商业服务体系包括从物质消费到精神消费,从商品到服务,从生活服务到促进人们全面素质的提高。开拓新的消费领域,扩大服务市场,满足人们多层次、多形式、多方位的消费需要,不仅可以达到扩大内需的目的,而且有利于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