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合同无处不在。对于个人而言,衣食住行各个方面无不涉及合同;对于公司、工厂等企业而言,采购原料、出售产品、租赁房屋、向银行贷款等也都是借助合同完成的。合同早已成为每个人与外界进行经济往来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各个**乃至整个世界的经济贸易与合作均以合同为纽带。可以说,我们正处在一个合同的时代。 《合同法》以债权合同作为预设的规范目标,因此接受了大陆法系普遍认可的债的相对性原理。所谓债的相对性,是指债权人仅能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因可归责之事由致债务不履行时,应对债权人负损害赔偿责任①。根据债的相对性规则,合同仅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具有效力,只能由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也只能向债权人给付,第三人不得介入合同关系。合同的相对性是其区别于物权关系的重要特点。物权具有**性,物权人可以对抗任何人,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物权的义务。 在大陆法系中,债权的相对性和物权的**性原理,不仅是债权与物权的一项重要区分标准,而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各自特有的规则和制度。但是随着债权的物权化、责任竞合等现象的发展,合同相对性受到了冲击和突破。为r适应交易实践,维护交易**,更充分地保护债权人利益,现代合同法理论对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原理进行了修正,井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加以贯彻。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作为我国民事基本法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本书吸收了国内外法学界关于合同法的*新研究成果,紧密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按照《合同法》的体例,对合同法的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详尽介绍了我国合同法的基本概念、规则和制度。 本书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北京工业大学长期从事合同法教学与研究的四位教师合作完成。本书作者分工如下: 苏号朋撰写合同法总论(**章至第十章);孙玉荣撰写第二十章;曲宗洪撰写第十一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和第十九章;王晓慧撰写第十二章至第十四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二十一章至第二十五章。本书在写作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合同法方面的专著和文章,在此我们��诚地对民法学界的前辈和同仁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书的写作和出版得到了北京工业大学经管学院和法律学科部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 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的领导和责任编辑为本书的编写出版付出了辛勤的汗水,谨在此致以诚挚的谢意。 本书不仅适于作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合同法教材, 还可以作为普及《合同法》的学习和宣传读本,也可用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者的岗位培训教材以及从事合同法理论研究人员及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参考用书。 合同法是一门适时性、理论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学科,随着合同法理论和我国立法、司法进程的演变,许多方面需要重新探索和研究。学无止境!尽管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我们尽了自己*大的努力, 但仍难免有不完善和不妥之处,敬祈专家、读者批评指正,以便再版时加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