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意义上讲,平等意味着从某一标准看来是相同的人得到同样的看待。平等不等于平均;平等是一种超越不平等事实的本质上的平等观念,人类在人种、肤色、健康、智力、感情,以及其他素质方面,事实上是不平等的,但在本质上都是人,应以人的待遇平等地对待之,待遇平等不等于结果平等。平等是与特权、歧视对立的。平等观念表达了人们对人的基本信念,即每个人都有作为人的同样的尊严、权利和价值。②作为人,我们都是平等的——平等的人并且具有平等的人性。在人性上,没有一个人比另一个多或少。①德沃金认为,“作为一个平等的个人而受到对待的权利是基本的,而平等对待的权利则是派生的。在某些情况下,作为平等的个人而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将意味着一个平等对待的权利,但绝不是在一切情况下都如此。”②他提出了抽象的资源平等理论,少数人或者由于自然的原因无法拥有平等的资源,或者由于社会的原因受到歧视而被剥夺了本应拥有的资源,根据“把人们当作‘平等个体’来对待”的原则,少数人的潜在损失必须受到关心,政府应当补偿给他们没有拥有而本应拥有的那部分资源。
“民族法理论探索”丛书是**民族大学“985工程”中国当代民族问题战略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民族法研究**的主要研究成果,并且由**“985工程”专项经费资助出版。我们立足于将民族法学的基础理论与当前**关于民族问题的相关立法、民族政策以及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际相联系,既注重理论的丰富与发展,也关注民族地区法制建设实际。在研究过程中,我们邀请了国内民族法学界较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共同开展项目研究。
国内民族法理论研究已有20余年,有了一定的学术积累,产生了一批有影响的成果,也形成了一支专业学术队伍。中国已经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理论体系。目前我们面临着在全球化、现代化背景下如何应对发展与创新的挑战,如何应对全球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如何结合形势发展,实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研究的与时俱进,如何通过推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为**民族法制建设提供政策咨询意见,如何通过研究和交流,增进世界各国对中国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制建设的了解,这既是民族法研究**的重要任务,也是本丛书的基本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