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计算与核算题
(一)甲公司共欠乙公司购货款2 000 000元。经双方协商决定,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台设备和100 000股丙公司股票抵偿所欠乙公司的全部货款。该设备原价为1 200 000元,已提折旧360 000元,经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为930 000元,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评估费10 000元。甲公司所持有的丙公司股票一直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管理,其账面价值为800 000元,当日每股市价为9.1元。乙公司也将重组所取得的丙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管理。此前乙公司对该应收甲公司的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60 000元。假设未发生相关税费。
[要求]分别为甲公司和乙公司编制与上述债务重组业务有关的会计分录。
(二)大平公司和长城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
20×6年6月18日,大平公司向长城公司购买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 300 000元,增值税额为221 000元。大平公司直到20×7年6月30日尚未支付上述货款,长城公司对此项债权已计提76 000元坏账准备。
20×7年7月30日,大平公司鉴于财务困难,提出以其生产的甲产品一批和设备一台抵偿上述债务。经双方协商,长城公司同意大平公司的上述偿债方案。用于抵偿债务的产品和设备的有关资料如下:
1.大平公司为该批产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7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19 000元。该批产品的成本为500 000元。
2.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600 000元,账面原价为868 000元,至20×7年7月30日的累计折旧为400 000元。大平公司清理设备过程中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10 000元(假定大平公司用该设备抵偿上述债务未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长城公司已于20×7年8月收到大平公司用于偿还债务的上述产品和设备。长城公司收到的上述产品作为存货管理,收到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长城公司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确定所收到存货的价值。大平公司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确认收入。 本书是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列教材·第四版中的《**会计学》教学辅导书(学生用书),主要由与教材内容相关的���习题和参考答案构成。本书依据教材的顺序展开,在每章都设有名词解释、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计算与核算题几个部分,同时提供了参考答案。编写本书的意图,是以我们对一些内容的提示和演练,促使本书的使用者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教材所述的内容。
本书由耿建新教授、戴德明教授、秦玉熙副教授共同编写。各章的编写分工为:**、四、五、六、七章由耿建新教授执笔;第二、三、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章由戴德明教授执笔;第八、十六、十七、十八章由秦玉熙副教授执笔。
由于**会计学的内容处于较大的变动状态,有一些问题仍需要做更深入的探讨;还由于时间有限,作者的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本书难免存在较多的缺点和错误,也会存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我们希望听到读者对本书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对本书的不足之处批评指正,以便日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