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诉讼。
配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3条一第104条;《*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第16条;《*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4条-第7条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夫妻平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注解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作为夫妻关系的指导原则,是确定夫妻各项权利义务的基础,不是夫妻在家庭中具体权利义务的规定。夫妻平等的原则意味着夫妻在共同生活中平等地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共同承担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在"家庭关系"一章规定夫妻平等,也是总则中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在家庭关系中的具体体现。现实生活是复杂的,涉及家庭关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要解决矛盾、解决纠纷,要依法作出裁判。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对夫妻关系的处理,就要依据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这一原则作出判断。因此,这一条规定也为司法实践中处理纠纷提供了依据。(2)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主要意义在于强调夫妻在人格上的平等以及权利义务的平等。强调夫妻的人格独立,夫妻都是家庭关系中的主体。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尊重对方的人格独立,不得剥夺对方享有的权利。特别是要强调保护妇女,保护妻子在家庭中的人格独立,反对歧视妇女,反对以打骂等方式虐待妇女。**是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各项权益。(3)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不是指夫妻在家庭中权利义务一一对等,也不是指夫妻要平均承担家庭劳务。平等不是平均,家庭劳务要合理分担。对于家庭事务,夫妻双方均有权发表意见,应当协商作出决定,一方不应独断专行。
配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7章第十四条【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注解
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或者非法使用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已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具体而言,姓名权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1)姓名决定权。姓名决定权指自然人决定其姓名的权利。为自己命名是自然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人可以自己决定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也可以采取其他姓或不要姓,也有权决定自己的名。但是,自然人应当依法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