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扣缴义务人是否需要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条的规定: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 FI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但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七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4.负有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答: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但负有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如**机关、没有从事生产经营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等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所需资料:
(1)《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业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服务型政府,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要求我们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加快政府职能转换,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公共服务。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自1999年独立运作以来,始终将“执法为民”作为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纳税人为关注焦点”,不断强化服务理念、拓展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构建起全方位的纳税服务体系,打造出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广州地税网站等服务品牌,促进了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近年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加强与广大纳税人的沟通与交流,倾听纳税人心声,为纳税人解答税收政策和办税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并于2003年底将纳税人反映和咨询比较集中的问题收集整理成《广州地方税收实务问答》一书,受到广大纳税人的好评和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