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合国
联合国认为,涉及现代计算机、计算机网络和电信技术的犯罪活动问题,是成员国刑事司法和执法部门面临的一个严重挑战。联合国在与计算机和电信技术有关的犯罪问题所采取的行动主要有:促请会员国使用现代计算机技术更为切实有效地管理刑事司法活动和信息系统;联合国第八届预防犯罪大会审议了与计算机有关的犯罪本身的问题,建议采取包括适应计算机、网络相关犯罪的特点修订有关国内刑事实体法程序法,提高计算机**并改进预防犯罪的其他技术措施等一系列措施;出版了预防和控制与计算机有关的犯罪的手册,供调查人员和政策制定者使用;第十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维也纳宣言》涉及高技术犯罪和与计算机有关的犯罪问题。成员国决定就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犯罪制定着眼于行动的政策建议,并承诺致力于增进各国预防、调查和检控高技术犯罪及计算机犯罪的能力;通过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两项议定书,该公约适用于犯罪者利用计算机或电信网络支持较传统形式的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案件。第29条第1款第(h)项特别要求拟订国内措施和技术援助,打击借助计算机、电信网络或其他形式的现代技术所实施的跨国有组织犯罪等。除此之外,联合国还在积极进行计算机、网络相关犯罪问题的研究,并举办了一系列的计算机、网络相关犯罪问题的会议和讲习班,为查明问题并确定以后活动的议程作准备。
2001年5月,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十届会议上,由秘书长所作的《关于预防和控制高技术犯罪和与计算机有关的犯罪的有效措施的研究报告的结论》的报告中,根据网络犯罪的性质对其进行了分类。该报告认为:“利用新技术从事犯罪活动已经形成全新的犯罪形式。
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出现,标志着人类开始从工业经济时代向知识经济时代的过渡。信息技术革命将彻底改变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管理方式、社会结构和社会运行机制。当前,我国上网的人数已经超过1.5亿,仅次于美国,跃居全球第二,是世界上信息化建设发展*快的**之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正在全面地改造着我国的制造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文教卫生、国防、科研和社会管理等,给各行各业提供了全新的���器装备,为人类插上了崭新的智慧翅膀,大大延伸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能力,解放了和创造了新的劳动生产力,使我国社会的生产、生活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然而,网络的**性和社会对网络日愈加深的依赖性,也带来了网络的脆弱性。在网络化体系中,只要有一台具备必要配置的电脑和入网线,任何精通计算机技术的个人和团体都可能向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发起攻击,使被害人蒙受巨大的甚至灾难性的损失。难怪美国联邦调查局负责计算机犯罪稽查的丁斐尔·特扬言:“给我十个精选出来的黑客,九十天内就能让一个**投降。”①此言未免夸张,但是网络**形势严峻却是不争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