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民法
QQ咨询:
有路璐璐:

民法

  • 作者:王利明
  •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300033853
  • 出版日期:2000年06月01日
  • 页数:573
  • 定价:¥39.00
  •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内容提要
    本书按照民法总论、物权,债权总论、债权分沦、人身权和民事责任等国际通行的民法的体系编写。**部分着重介绍了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以及诉讼时效制度;第二部分着重介绍了物权法的—般原理、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制度;第三部分着重介绍了债的一般理论;第四部分着重介绍了各种具体类型的债;第五部分着重介绍了人身权的一般理论和各种具体人身权;第六部分着重介绍了民事责任的一般理论和各种具体类型的民事责任。
    目录
    **编 民法总论
    **章 民法概述 
    **节 民法的概念 
    第二节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
    第三节 民法的特点 
    第四节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
    第五节 民法的体系 
    第六节 民法的渊源 
    第七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
    第八节 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
    **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
    第四节 民事权利
    第四章 自然人 
    **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第三节 监护 
    第四节 自然人的户籍和住所 
    第五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
    第六节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
    第七节 个人合伙
    第五章 法人 
    **节 法人制度概述 
    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 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
    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 
    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第六章 物 
    **节 物 
    第二节 货币和有价证券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
    **节 概说 
    第二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 
    第三节 意思表示 
    第四节 民事行为的效力 
    第五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八章 代理 
    **节 概述 
    第二节 代理权的行使
    第三节 无权代理 
    第四节 代理关系的消灭
    第九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 
    **节 概说 
    第二节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
    第三节 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效果 
    第四节 期限
    第二编 物权
    第十章 物权概述 
    **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
    第二节 物权的种类 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
    第四节 物权的民法保护
    第十一章 财产所有权 
    **节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
    第二节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
    第三节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
    第四节 财产所有权的行使 
    第五节 善意取得制度 
    第六节 财产所有权的移转 
    第七节 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
    第八节 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
    第九节 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
    第十二章 财产共有 
    **节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
    第二节 按份共有 
    第三节 共同共有 
    第四节 共有财产的分割
    第十三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 
    **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 
    第二节 专有部分、共有部分的所有权 
    第三节 基地的使用权 
    第四节 团体关系
    第十四章 相邻关系 
    **节 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
    第二节 相邻关系的种类 
    第三节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
    第十五章 用益物权 
    **节 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 
    第二节 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 
    第三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 
    第四节 承包经营权 
    第五节 采矿权 
    第六节 宅基地使用权 
    第七节 房屋典权 
    第十六章 担保物权
    **节 抵押权 
    第二节 质押 
    第三节 留置权 
    第三编 债权总论
    第十七章 债的概述 
    **节 债的概念和特征 
    第二节 债的要素 
    第三节 债的发生原因 
    第四节 债的分类 
    第十八章 债的履行 
    **节 债的履行概述 
    第二节 债的适当履行 
    第三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
    第十九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
    **节 债的保全 
    第二节 债的担保 
    第二十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
    **节 债的移转 
    第二节 债的消灭 
    第四编 债权分论
    第二十一章 合同概述 
    **节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
    第二节 合同与债 
    第三节 合同关系 
    第四节 合同的分类 
    第二十二章 合同的订立 
    **节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
    第二节 要约 
    第三节 承诺 
    第二十三章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
    **节 合同的条款 
    第二节 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 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 
    第二十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节 合同的变更 
    第二节 合同解除概述 
    第三节 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四节 合同解除的程序 
    第五节 合同解除的效力 
    第二十五章 合同法分则 
    **节 买卖合同 
    第二节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
    第三节 赠与合同 
    第四节 借款合同 
    第五节 租赁合同 
    第六节 融资租赁合同 
    第七节 承揽合同 
    第八节 建设工程合同 
    第九节 运输合同 
    第十节 技术合同 
    第十一节 保管合同 
    第十二节 仓储合同 
    第十三节 委托合同 
    第十四节 行纪合同 
    第十五节 居间合同 
    第二十六章 不当得利之债 
    **节 不当得利制度概述 
    第二节 不当得利的效力 
    第二十七章 无因管理之债 
    **节 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性质 
    第二节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
    第三节 无因管理的效力 
    第五编 人身权
    第二十八章 人身权概述 
    **节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
    第二节 确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的意义 
    第三节 人身权的分类 
    第二十九章 具体人格权 
    **节 身体权 
    第二节 生命权 
    第三节 健康权 
    第四节 自由权 
    第五节 隐私权 
    第六节 姓名权和名称权 
    第七节 肖像权 
    第八节 名誉权 
    第九节 荣誉权 
    第六编 民事责任
    第三十章 民事责任概述 
    **节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
    第二节 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 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分类 
    第三十一章 缔约上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
    **节 缔约上过失责任 
    第二节 违约责任 
    第三十二章 侵权的民事责任 
    **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概述 
    第二节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
    第三节 免责事由 
    第四节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
    第五节 特殊侵权行为 
    第六节 共同侵权行为 
    第三十三章 民事责任的承担 
    **节 民事责任竞合概述 
    第二节 民事责任竞合的表现形式 
    第三节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
    第四节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的适用 
    主要参考书目
    编辑推荐语
    民法在**的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赋予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并且以**的强制力保护这些民事权利的重要的法律部门。在悠久的发展历史中,民法经历了几千年的演变,在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事主体的权利保障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发展时期,民法在赋予和保护社会主义**的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尤其是在世纪之交的今天,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深刻地证明,民法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是极其重要的。正是因为如此,人们对民法的关注,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热切,人们对民法的重视,也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中国的民法建设正面临着制定中国民法典,实现民法法典化的时期,正处于一个关键性的发展阶段。相信中国民法实现法典化之后,民法这部重要的法律,将在中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