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巴罗克音乐的风格
在17世纪,当哲学家、科学家们开始抛弃关于世界的老一套思想方法而建立更有效、更富于逻辑的认识基础时,当时的音乐家们也正在寻求用新的音乐语言来表达新的情感及其精神境界。就像哲学家*初是在老方法的框架中发展新思想那样,音乐家开始也是尝试把新的、更为剧烈的情感内容注入到从文艺复兴时期承袭来的音乐形式中去。这也使当时的许多音乐,具有意图和形式之间的不一致性,以及创作上的试验性。直到17世纪中叶,当在音乐的探索中,在和声、曲式、旋律法方面的新手法逐步固定下来,再度形成较为稳定、具某种普适性的音乐语言时,作曲家们才得以用新的音乐语言和音乐风格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情感。
巴罗克时期音乐的风格特征集中表现在作曲风格上。虽然整个巴罗克时期的音乐在整体上仍有某些有代表性的风格特征,但是在这样一种风格特征范围内,不同的作曲家的乐汇,必然是不同的。如果从整体的区分上要分出*明显的风格特点,或者说是公认的风格特点,大略地讲,相对于以往的文艺复兴的音乐传统,可以分为古典的和现代的、严谨的和装饰的音乐风格。从不是**对立的角度,也可以提到声乐复调风格和器乐、歌剧主调和声风格在不同音乐体裁创作中的体现。对此,同样是属于17世纪的蒙特威尔第曾提出过音乐创作中**实践和第二实践的区分。他认为在**实践中是音乐支配歌词,在第二实践中是歌词支配音乐。同今天一些人在音乐创作中轻视语言声调对音乐曲调的作用不同,蒙特威尔第在歌剧音乐创作中,则是把这两者的相互作用作为能够在新风格中对古典的、严谨的老规则加以修改的因素。
本书*为重要的特点,是将音乐史专门知识的介绍与对音乐作品的分析和审美鉴赏结合起来,编成一部应用性很强的教材,而这在一般的著述以及教学中,经常是作为两个不同的内容来对待的。根据我们的经验,这两方面内容的互补,在教学中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在非音乐专业的普通高校及高中音乐欣赏课中,更需要从这样一种角度���讲授音乐史以及音乐作品的欣赏。事实上,社会文化的变迁,艺术风格、流派的形成,音乐作品的传播,审美情趣的变化,本来就处在一个整体的发展中。音乐的历史人文知识与审美鉴赏分析在教材编写中的统一,是为了获得更为充实、丰富的教学内容,有助于读者艺术素养与审美鉴赏力的提高。
因此,在本教材编写中,我们考虑到本书作为普通高校艺术教育教材的适应性,更注意到与普通大学生(尤其是文科学生)知识面的相互沟通,在文化史、艺术史的大背景下展示音乐的风格、流派的演变及其审美特质,揭示音乐作品在不同社会历史时期具有的人文精神。与此同时,我们考虑到音乐鉴赏一方面要从感性入门,另一方面又应当在听的过程中培养起更完备的审美鉴赏能力,因此,我们专设“西方音乐作品分析鉴赏”这一部分,尝试将专业音乐教育中有关音乐鉴赏与作品分析的教学内容,化繁为简,深入浅出地加以介绍,由此引入到普通高校的音乐鉴赏课中。在内容的安排与介绍上,不仅使得授课教师可以提纲挈领、有**地使用本教材,而且学生也可以通过阅读理解来提高这方面的音乐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