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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审判综述
作为*传统的一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类型,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在我院受理和审结的案件数量中一直都占有较高的比例及较重要的地位。15年来,我院审结了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实践意义的侵犯著作权案件,从**个被媒体进行庭审现场直播的北京电影制片厂等十大电影制片厂诉北京天都电影版权代理**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到广受知识界关注的涉及大型辞书作品著作权保护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及商务印书馆诉王同亿、海南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到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明确未经许可的网上使用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王蒙等六作家诉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到**个给予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司法保护的英特莱格公司诉可高玩具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等。通过这些案件的审理,我们得以在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方面积累了一些相对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与一些新类型的案件相比,虽然与著作权有关的基础理论的研究和法律法规的制定一直处于相对成熟和稳定的状态,但著作权理论的博大精深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事实,我们也深感对于侵犯著作权案件进行一个全面和系统的梳理和总结实属必要。当然,作为立足于15年来司法实践的案件综述,我们并不会对与著作权有关的问题予以方方面面的涉及,而仅以具体案件为线索讨论具有典型价值的问题。同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考虑到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特殊性,我们将对其进行专章的讨论而不在此部分中予以涉及。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需要,有力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1993年8月5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中率先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由此开创了中国知识产权专业审判之先河。1995年5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并分别成立了北京市**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专业审判庭也进行了相应的划分,原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大部分法官继续留任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我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在此后的发展、壮大打下了坚实的人员基础。
我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从成立伊始就承担起繁重的审判任务,从受理案件的数量上看,自1993年7月受理**件知识产权案件开始至2007年12月20日,我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5 836件,审结5 717件,受理和审结案件数量在全国设有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法院中始终名列前茅。从受理案件的类型上看,我院审理的案件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合同、植物新品种、诉前临时措施及确认不侵权之诉等几乎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特别值得提及的是,我国于2001年根据TRIPS协议的要求对《商标法》和《专利法》进行了修改,商标和专利确权案件由此变“行政终局”为“司法终局”,由于这两类案件的行政裁决机关均位于我院辖区内,我院至此承担起专利和商标确权一审行政案件的专属管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