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官司的常识
(一)打官司的基本概念
1.什么是打官司
“打官司”一词是民间自古流传下来的。我们通常所说的打官司,是指发生利害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在通过自身能力无法解决争执或冲突的情况下,请求“官”方裁定谁是谁非的办法;因自己的某种义务没有履行或因自己的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利益,或损害了**的利益、集体的利益,被他人起诉或被司法机关指控违反了某种法律,即称为摊上了“官司”。
从法律的角度说,打官司就是诉讼,即当**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在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或不适合解决的情况下,由依法享有起诉权的**机关或受侵害的当事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由**司法机关主持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依照法定程序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专门活动。
(1)诉讼的种类。诉讼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类。刑事诉讼解决的是犯罪和刑事处罚问题;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问题;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纠纷问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民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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