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价值规定、价值规律与“思维抽象”
在马克思看来,科学认识的起点是“思维抽象”,而不是“感性具体”。因为,“感性具体”只是一种“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①在人的认识发展的进程和环节中,“感性具体”处于对事物表面特征和外部联系的感性认识的层面,尚不足以揭示和把握事物内在的本质性关联。
对于科学的经济学研究而言,“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更仔细地考察起来,这是错误的。”例如,人口是全部社会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但是,“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么,这就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因为,“如果我抛开构成人口的**,人口就是一个抽象。如果我不知道这些**所依据的因素,如雇佣劳动、资本等等,**又是一句空话。而这些因素是以交换、分工、价格等等为前提的。”②
显然,要深入到社会经济活动和经济过程的内在的本质的层面中去,就必须对构成现实经济活动和经济过程的各个方面和层面、各种关系和因素进行分析研究,从中概括抽象出它们的本质,“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简单的规定。”③这就是作为科学经济学起点的“思维抽象”。
劳动价值论作为马克思整个经济学理论大厦的基石和科学体系的起点,无疑是思维抽象的产物,或者说它本身就是一种“思维抽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