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著作权的限制
尽管著作权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对作者创造性劳动的奖赏从而具有自然权利的意味,但著作权主要是一种法律规定的权利,具有法定性。为了正确发挥著作权的作用,促进社会利益,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进行了诸多限制。对著作权的限制有些是由社会政策决定的,如满足社会对知识和信息的需要,有些是从广大公众的利益考虑,保障有关作品的利用和传播。这种限制的目的是平衡作者的利益、利用该作品的企业的利益以及广大公众的总体利益三者之间的公正或合理的妥协。①世界各国著作权法上对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有三种制度:合理使用制度、法定许可制度和强制许可制度。
一、合理使用
(一)合理使用的概念和性质
"合理使用"在英美法系**一般称"fairuse"、"usedfairly"、"fairdeal-ing",大陆法系**一般不直接称为合理使用,而是称为"著作权的限制",意大利和葡萄牙等少数**称为"自由使用"。所谓合理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而无偿使用其作品��行为。合理使用制度经历了由判例法到成文法演变的过程,*早起源于英国1740年Gyles诉Wilcox的判例,现在已成为各国著作权法的一项普遍制度,合理使用的平衡精神的弘扬是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动因。②
关于合理使用的性质,国内学术界主要存在着三种学说:"权利限制"说、"侵权阻却"说和"使用者权利"说。③"权利限制"说和"侵权阻却"说是学术界的通说,也得到许多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的支持。这两种学说并无实质区别,只是从不同的角度解释合理使用问题。合理使用制度是缓解著作权法给予作者一定期限的排他权的缺陷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调适著作权人利益、作品利用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关系的重要手段。
(二)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
合理使用的界定,是著作权法中*让人迷惑不解的问题之一。综合考察世
①德利娅利普希克:《著作权与邻接权》,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0年版,第166页。
②参见吴汉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9页。
③参见吴汉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8一131页。